(1)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路口、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。凡进入校园的行人、车辆(含机动车、非机动车)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(含道路交通标志、交通安全警示、交通标线等),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;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驶(乘)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,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,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。
(2)加强对教职员工车辆的管理。对教职员工车辆实行详细摸底调研,建立管理台账,车辆进出校门时要进行有效识别,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。学校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车辆的行驶路线、允许进出的时间,上下学时间和课间活动时间,教职员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校园。教职员工驾驶非机动车进出学校,严格遵守学校交通安全规定。在进出校园时,必须遵守行人优先原则,不得抢道行驶。
(3)加强对学生车辆的管理。学校划定专门区域,用于停放学生车辆。校园内严禁骑车,所有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,下车推行至指定停车点,有序停放。放学时,也要推行出校门。
(4)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。原则上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。如确需进入,须严格履行审批、查验、登记手续。经过审批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,门卫或保安员要引导其按规定路线行驶,停放到指定地点,限速行驶,禁止鸣笛。
(5)在新生入学、组织重大活动前,学校根据实际需要,临时划定禁行道路和停车区域,进校车辆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。
(6)加强校园内的巡逻巡查,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做出相应处理。
(1)学校应根据交通环境实际情况,配合职能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、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,在学校门前两侧50-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。
(2)加强学生上下学疏导秩序的管理。一是要坚持校门口交通护导制度,带班领导、值班教师和保安员要按时到岗,维护进出校门的秩序,引导学生安全有序过马路,带班领导每天检查校门口值勤情况并做好记录。二是要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在上下学、新学期开学、中高考等特殊时段派员维持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秩序。三是要成立家长志愿者队伍,共同协助做好学生的交通护导工作。
(3)学校要协调属地派出所、交警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,安排警力在现场值守巡逻和开展交通秩序疏导维护,做到上下学时段“见警察、见警车、见警灯”。
(1)制定交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,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完善。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应急演练,提高全体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。
(2)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,立即报告上级部门,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0、119、120等电话。
(3)学校要根据调查处理结果,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凡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,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。